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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桂林集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技术转让合同纠纷(二)
  • 发布日期:2014-03-21 浏览次数:15143 次
  • 请桂林集琦公司进行选择,或负责承担桂林集琦公司认为合适的项目研究工作。桂林集琦公司在收到该复函后,认为与湖南医药研究所对终止合同及退款等事宜无法自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遂于2006年6月20日向桂林市叠彩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该院受理后审查认为,该院对技术转让合同案件无管辖权,依法将案件移送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审理。

     

    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双方当事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的技术转让合同,其形式及内容都未违反我国法律的禁止性规定,是双方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该合同合法有效。合同约定,桂林集琦公司应当分四次支付给湖南医药研究所技术转让费共计90万元。现已查明,桂林集琦公司在规定期限内支付了第一、二笔转让费共计54万元,但在湖南医药研究所已经按照约定将有关技术资料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查,其申请已被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受理后,桂林集琦公司未能依照约定在15日内支付第三笔转让费18万元,并且已超过合同约定的最长3个月的期限,桂林集琦公司的行为已经构成违约,在此情况下,湖南医药研究所有权依照合同第六条第一款约定,主张终止合同,不退还桂林集琦公司支付的转让费。湖南医药研究所于2006年4月6日复函称,桂林集琦公司未在约定期限内支付第三笔转让费,可以视为其早已违约而终止合同,不予退还转让费。虽然湖南医药研究所的行为也已构成违约,但由于桂林集琦公司违约在先,湖南医药研究所已经主张权利,不可能再按照合同第六条第二款的约定执行。因此,湖南医药研究所关于桂林集琦公司违约在先,其有权依照合同约定不退还转让费的抗辩理由成立,对于桂林集琦公司要求判令湖南医药研究所退还转让费54万元的请求不予支持。根据已查明的案件事实,双方的合同目的已不能实现,且双方均同意终止合同,故对桂林集琦公司要求终止合同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条、第四十四条、第九十四条、第九十七条、第三百二十二条的规定,判决:一、解除桂林集琦公司与湖南医药研究所签订的《盐酸左氧氟沙星滴眼液转让合同》;二、驳回桂林集琦公司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0410元,其他诉讼费2602元,诉讼保全费3320元,共计16332元,由桂林集琦公司负担。

     

    桂林集琦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请求撤销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2006)桂市民初字第147号民事判决,支持其在一审提出的诉讼请求,判令湖南医药研究所承担全部诉讼费用。其理由主要是:一、一审判决认定桂林集琦公司违约不当,认为被上诉人湖南医药研究所已主张权利而不需承担责任系适用法律错误。二、湖南医药研究所转让的涉案技术不能通过审批,不符合合同法第三百四十九条之规定,不能实现合同约定的目的,已构成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湖南医药研究所答辩称:一、一审判决认定桂林集琦公司违约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根据技术转让合同第三条第3款及第六条第1款之约定,2004年3月25日涉案项目通过广西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注册审核、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受理注册后,桂林集琦公司应在2004年4月4日前支付18万元转让费,但至今尚未支付。二、转让的涉案技术不能通过审批的责任应由上诉人桂林集琦公司承担。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补充资料通知”及“审批意见”,只要提供相关的疗程、临床等研究资料,该转让项目还可申报注册。导致退审的原因是桂林集琦公司不履行约定的付款义务,其违约行为直接导致湖南医药研究所不能对该申报项目作进一步的研究、改进。涉案技术转让合同签订于2002年10月,桂林集琦公司因资金原因其用于该项目的生产线于2003年11月才得到CMP认证,2004年3月才购买原料作生产中试,在此期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盐酸左氧氟沙星滴眼液由四类新药变更为3.3类,增加了报批的难度。

    根据上诉人的上诉理由及被上诉人的答辩意见,本院归纳本案的争议焦点为:1、被上诉人湖南医药研究所转让的技术是否符合合同法第349条规定的完整、无误、有效并能够达到约定的目的,其行为是否构成违约;2、一审判决以上诉人桂林集琦公司违约在先为由,判决驳回上诉人要求退还转让费54万元的诉讼请求是否系适用法律错误。

    上诉人桂林集琦公司在二审期间没有新证据向本院提交。

    被上诉人湖南医药研究所在二审期间向本院提交一份《关于盐酸左旋氧氟沙星滴眼液开发情况说明》复印件,证明桂林集琦公司承认未按期支付第三期转让费18万元,其违约在先。

    上诉人桂林集琦公司认为该证据材料无原件核对,也不是新证据,不同意质证。

    对上述证据材料,本院的认证意见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法释[2001]33号《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无法与原件核对的复印件不能单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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