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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高法院召开审理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刑事案件新闻发布会
  • 发布日期:2014-05-16 浏览次数:24018 次
  •   中国法院网讯 2013年9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直播,@人民法院报微直播),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同时公布三起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犯罪典型案例。该司法解释将于2013年9月30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孙军工称,近年来,全国各地陆续发生了一些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的犯罪活动。这些犯罪活动引起不同程度的社会恐慌,严重影响了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人民群众正常的工作、生产、交通、生活等秩序,造成了极为严重的社会危害。今年5月15日至18日短短四天时间里,全国就连续发生6起编造虚假爆炸信息威胁民航安全的事件,造成北京、上海、广州等地共22架次航班返航、备降或延迟起飞,给民航企业和广大乘客造成了重大损失。为了维持社会秩序,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准确有力地打击此类违法犯罪活动,最高人民法院在深入调研,全面收集案例,广泛征求意见,借鉴其他国家司法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制定出台了本《解释》。

     

        孙军工介绍,《解释》重点规定了六个方面的主要内容:(一)明确界定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的认定标准。(二)明确规定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六种情形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三)明确规定了应当酌情从重处罚的五种情形。(四)依法对五种情形加重处罚。(五)对于编造、传播虚假恐怖信息同时构成数罪的择一重处。(六)明确界定了“虚假恐怖信息”的范围。

     

        孙军工称,《解释》的制定出台,为依法打击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犯罪行为提供了更加明确的司法依据,有利于统一司法标准,规范司法行为,更有力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经济社会发展秩序,并有助于规范网络秩序,营造健康、有序的网络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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