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的位置:网站首页 >> 所有文章 >> 法律顾问 >> 法律顾问
  • 规章制度修改后员工不签收的处理
  • 发布日期:2014-03-31 浏览次数:4816 次
  • 规章制度发生变化之后,只对有变化的进行印刷再由每人签收,若员工此时不同意这种规章制度的变化不签收怎么办?
    规章制度的修改要遵循合法的程序,《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在修改企业规章制度中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项目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之后对修改过的企业规章制度进行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企业规章制度在经过法定程序通过之后,进行公布,从公布之日起就开始具有法律效力。规章制度的内容对职工和企业都具有约束力,任何一方都应当认真严格履行,而不能随意修改其中的规定,特别是企业的行政人员,不能凭借带有强制性的行政权利而对规章制度的内容随意做出修改,而导致规章制度不能正确地实施。此时,职工不接受或者不认可规章制度的改动部分是合法的。
     当员工对修改过的规章制度不同意时,可以与工会协商,并且表示本规章制度在制定时是通过职代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的,也可以使之与工会进行沟通。
     用人单位修改规章制度要遵守法律程序,这样修改后的规章制度在法律上才是有效的。
     因此,当用人单位将变更的规章制度印刷成册发给员工,员工拒绝签收时,用人单位可以采取上述的其他公示或者告知的方式,来完成《劳动合同法》中第四条规定的“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的规定。
  • 法律顾问 相关咨询
  • 更多
  • 暂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