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的位置:网站首页 >> 所有文章 >> 刑事辩护 >> 故意伤害
  • 老人暴打未让座女孩 打人或涉故意伤害
  • 发布日期:2014-04-15 浏览次数:17807 次
  • 老人暴打未让座女孩

    老人暴打未让座女孩,社会主义道德风尚逐渐变了味,令我们哑口无言,如鲠在喉。曾几何时,让不让座是评判一个人是否高尚的行为准则之一,但是如今,让座的人越来越少,特别是像北京这种大城市,人们工作压力大,上下班都比较辛苦,路途遥远,所以人们对不让座越来越宽容,虽然不高尚,但是可以理解。老人暴打未让座女孩,还是多少挑战了一把公众的底线。

    近日,沈阳女孩小朱跟母亲打算去中街购物,从215路莲花街终点站上车,小朱和母亲一前一后坐在橙色座椅上,由于还有一段距离,小朱习惯地拿着手机低头玩着。10分钟后,公交车到了解放军第四六三医院站,小朱突然听到有人说,“老人有心脏病,你给让个座呗?”女孩抱怨让座遭殴,全家都打人太没品。

    故意伤害罪的处罚

    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必须已造成了他人人身一定程度的损害,才能构成故意伤害罪。只是一般性的拳打脚踢、推拉撕扯,不会造成伤害结果的,则不能以故意伤害罪论处。伤害结果其表现可多种多样,有的是破坏了他人组织的完整性,如咬去鼻子、砍断手脚;有的是损害了他人器官的正常功能,如听觉、视觉、味觉丧失,精神失常等。但就结果的严重程度而言,则有3种形态,即轻伤、重伤或死亡。如果没有造成轻伤以上的伤害如没有达到伤害等级或虽达到等级却属轻微伤,则不能以故意伤害罪论处。

    所谓轻伤,是指由于物理、化学及生物等各种外界因素作用于人体,造成组织、器官结构的一定程度的损害或部分功能障碍,尚未构成重伤又不属于轻微伤害的损伤。鉴定应当以外界因素对人体直接造成的原发性损害及后果包括损伤当时的伤情、损伤后引起的并发症和后遗症等全面分析、综合评定。所谓重伤,是指使人肢体残废或者毁人容貌,丧失听、视觉或者其他器官功能以及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损害的伤害。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老人暴打未让座女孩,听起来不可思议,但是确实发生在了现实生活中。如果受到这种委屈,您是不是也觉得很不舒服,心里不平衡呢?其实,没有几个人能够真正觉得自己是满足的,每个人都觉得委屈,都觉得不公平,也许使我们自身出现问题,也许是社会的环境出了问题,随着时间的流逝,也许我们会有活明白的那一天。

  • 刑事辩护 相关咨询
  • 更多
  • 2014-04-29
  • 交通肇事者报警后逃离现场是否属于肇事逃逸
  • 已回复
  • 2014-04-18
  • 有精神分裂症人 犯法
  • 已回复
  • 2014-04-08
  • 是否可以保外就医
  • 已回复
  • 2014-04-07
  • 因为偷东西被拘留大约多长时间能被放出来
  • 已回复
  • 2014-04-07
  • 银行欠款未还是否会追究刑事责任
  • 已回复
  • 2014-04-01
  • 故意伤害砍伤他人身体 现在时间过了7年多我还要附法律责任吗
  • 已回复
  • 2014-03-26
  • 盗窃案
  • 已回复
  • 2014-03-25
  • 把人打的耳膜穿孔因付什么法律者任
  • 已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