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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公证
- 发布日期:2014-04-18 浏览次数:8902 次
- 招标公证是指公证机关根据招标方的申请,依法对招标、投标程序进行现场法律监督,并证明招标、投标行为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的活动。 
 
 一、申办招标公证,当事人应向招标方所在地或招标行为发生地公证处申请。
 
 二、申请办理办招标公证,当事人应向公证处提交如下证件和材料:
 
 1. 招标方主体资格证明和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本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代理人代为申请的,代理人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的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
 
 2. 受委托招标的招标代理机构,应提交委托书和具有承办招标活动的证明材料;
 
 3. 上级主管部门对招标项目的批准文件; 
 
 4. 招标通知或公告;
 
 5. 招标文件; 
 
 6. 招标组织机构及组成人员名单;
 
 7. 招标、投标程序安排;
 
 8. 评标、定标原则和方法; 
 
 9. 评标组织机构及组成人员名单;
 
 10. 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它材料。 
 
 三、申请办理招标公证,应注意:与投标方有利害关系的人员,不能作为评标机构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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