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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拆迁空地挖银元是否构成盗窃罪
  • 发布日期:2014-04-21 浏览次数:19697 次
  • 案情:去年8月,海宁市双喜村的许家火了,在拆迁时许家人和拆迁队发生纠纷,许家人称自己的宅基地下埋着祖上的“宝贝”,文革时期曾挖出过银元。嘉兴、海宁的媒体纷纷对此事进行了报道。
    在嘉善做废品生意的安徽人阿星在电视上看到了这个新闻后动起了心思。于是,他找到老乡阿付、阿峰与阿敬,将此事说与他们听。随后,4 个人商量着,也想去许家的原宅基地上碰碰运气。
    8月23日一大早,阿星、阿峰和阿敬坐着阿付的车子,从嘉善赶到许家的原宅基地。“我们是在房子边上挖的,挖的地方有个大坑,之前是不是房子我们看不出来。”据阿星回忆,“当时我拿着金属探测仪去找,阿峰拿着铁锹在挖,另外两个人在边上看着。”
    阿付说,当时他还和一位老太太一起聊了会天,大概十几二十分钟的样子,阿星他们挖到一个坛子之后就匆匆离开了,还没打开看。阿星说:“当时有点害怕,一坛子已经不得了了,可能要犯法了。”
    在回嘉善的半路上,4个人按耐不住好奇,便打开坛子看,里面竟有598枚墨西哥鹰洋和1枚光绪银元。于是,4人平分银元之后各回各家。
    好梦不长。仅过了一天,8月24日,4人先后被警方抓获。12月25日,海宁检察院以盗窃罪对4人提起公诉。2014年3月5日,海宁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庭审中,辩护人认为,案发现场是无人看管的拆迁空地,因此4被告人不构成盗窃罪。
    近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4被告人均构成盗窃罪,阿星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并处罚金4万元;阿付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3.5万元;阿峰及阿敬均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4万元。
    评析:4被告人通过电视节目得知涉案银元及地点等相关信息,明知埋有银元的地点是他人房屋的拆迁现场,且有人向涉案的银元主张权利,甚至还因银元是否被盗挖问题产生了纠纷。因此,4被告人应当知道涉案银元是他人之物。
    其次,本案案发地点是许家的拆迁现场,通常房屋的拆迁现场都是在拆迁人员的实际管理下,本案中许家曾尝试到现场挖掘财物但被拆迁人员阻止。可见,拆迁现场的确有人管理,不属于可随便挖掘的荒地。
    此外,2013年8月9日晚,拆迁队在可能埋有财物的原许家宅基地挖坑后立即被许家人发现,后因银元有没有被盗挖的问题产生纠纷甚至报警处理。因此,本案涉案地点及银元,实际上处于拆迁人员及许家人联合控制和支配之下。
    最后,4被告人在知道有人对涉案银元主张权利的情况下前往现场,在许家人等其他人不知情的情形下实施挖掘并拿走银元,挖掘后未核实坛内物品即匆匆离开现场等,符合刑法关于盗窃罪秘密窃取行为的规定。
    (文中所涉姓名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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