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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宁:结拜姐弟设局“骗婚” 42岁单身汉被骗3万余元
- 发布日期:2014-04-21 浏览次数:17814 次
12月18日下午,海宁法院公开审理一起诈骗案,李某、高某这对结拜姐弟以“结婚”为由骗取单身汉老夏3万余元。此案当庭宣判,被告人李某、高某均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8000元。
要结婚就盘下小吃店
李某,女,四川人,现年35岁。高某,男,贵州人,今年只有21岁,两人自称结拜为异姓姐弟。
去年,高某在海宁的一个小集镇上开了一家小吃店,李某一直在他的店里为他打杂。
年底的时候,在海宁打工的安徽人老夏经人介绍,认识了已经“离异”的李某。老夏已经42岁了,一直没有结婚,单身一人,他非常想和李某谈恋爱、结婚。
交往一段时间后,夏某为防被骗,提出要看李某的离婚证。对此,李某非常抗拒,直言既然不信任她,两人就不要再交往了。
老夏没想到自己的一句话竟捅了马蜂窝,回家思量了半天,觉得自己其貌不扬,经济条件也不好,难得有人愿意和他交往,得好好珍惜才行。此后不久,老夏多次到高某开的小吃店里找李某,希望能缓和两人之间僵硬的关系。
这厢老夏做着结婚的美梦,而高某和李某却打起算盘。几天后,李某对夏某说:“你要是真的想和我结婚,就得拿点诚意出来,这样吧,你把我弟弟 的小吃店盘下来,我就相信你。”李某突如其来的这句话,不但没让老夏感到突兀,反而觉得看到了希望。虽然盘小吃店的费用很大,需要夏某拿出自己多年省吃俭 用省下来的积蓄,但夏某想到自己终于可以结婚了,最后还是答应下来。
婚没结成 钱也没了
最终三人商定以28000元的价格将小吃店及店里的所有东西全部转给老夏。事情商定好后,李某又提出:“既然准备结婚,买点金饰是必须 的。”于是,姐弟俩催着老夏来到一家金店,以5700元买了一条金项链。可怜老夏才带了4500元现金,只好向高某借了1200元,才把买金项链的钱凑 齐。
过了几天,老夏拿着钱到小吃店,将盘店面的钱及之前借的1200元都给了高某。高某拿到钱后,以修电脑为由离开了小吃店。
没多久,高某遗留在小吃店的手机响起了短信的提示音,李某就借送外卖的理由,拿着两个盒饭也离开了小吃店。之后他们两个就消失在老夏的视线中。
后来老夏才得知,李某其实根本没有离婚,她在老家有丈夫,她是一个人出来打工的。而高某拿着那笔钱到桐乡又开了一家小吃店,李某依旧在他店 里帮忙打杂。老夏如梦初醒,于是变卖了小吃店的一些杂物,还从房东那边收到了退回的少许租金,才勉强挽回了2000余元的损失。
法网恢恢 面临制裁
今年9月17日,李某与高某被公安机关抓获,12月9日,海宁检察院以诈骗罪对两人提起公诉。
庭审现场,高某承认以结婚为前提转让小吃店的主意是他想出来的,“我知道他不会炒菜,我就跟他说,盘了店,李某会跟他结婚,会留下来帮他的。”
李某也说,老夏是为了能与她结婚,才愿意花钱盘下店的。之后,李某跟老夏讨要金项链,也是高某想出来的。
当法官问李某是否有分到好处时,李某的回答却是没有。当法官问她“没有得到好处,你为什么要帮高某”,李某的回答是:“看他那么小,那么辛苦,我就帮帮他了。”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隐瞒事实真相、虚构事实的手段,骗取他人钱财,共计3.1万余元,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案发后,两被告人能如实供述其主要犯罪事实,并退回部分赃款,可依法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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