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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嘴馋偷葡萄 一时糊涂成了抢劫犯
  • 发布日期:2014-04-21 浏览次数:16685 次
  •  谈某怎么也想不通,怎么偷点葡萄最后却成了抢劫。12月17日上午,海宁法院公开审理谈某“抢葡萄”案,并依法判处谈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并处罚金2000元。

    谈某,海宁人,今年51岁,初中文化程度。事情发生在今年的8月7日晚。被告人谈某结伙他人窜至被害人黄某的葡萄棚偷葡萄。谈某从家中拿了一把剪刀,他知道偷葡萄必须用剪刀剪。朋友给谈某把风,谈某在葡萄棚里偷了14.31千克金手指葡萄,价值286元。

    在谈某准备离开的时候,他被黄某等人发现。谈某将偷的两袋葡萄藏在草丛中,起先他不承认自己偷葡萄。后来放葡萄的袋子被黄某发现,他就说:“摘点葡萄吃吃怎么啦,就一点点,算了么好了。”

    然而,黄某等人却不肯,还掏出电话报警。谈某急了,为了不被对方抓住,谈某手持剪刀威胁后逃离,葡萄遗留在现场。

    根据刑法第269条的相关规定,犯盗窃,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应以抢劫罪定罪处罚。

    偷葡萄演变成抢劫罪,谈某心中是懊悔的。事情发生后,他也得到被害人黄某的谅解,对方还为提供了谅解书。

    庭审现场,很多人来旁听。谈某的大姐和两个妹妹坐在最前排,三个人的眼框都红红的。大姐说:“他人挺老实的,跟村里的邻居都处的很好,否则今天也不会有这么多人来了。”

    然而,谈某大姐也坦言,谈某有个爱喝酒的习惯,基本上每顿都要喝一点,“那天晚上他喝了有六两。”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谈某在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且在实施抢劫过程中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属未遂,又因他是初犯、偶犯,可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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