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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车钥匙没管好,车被人开走一旦发生交通事故车主也要担责
  • 发布日期:2014-04-21 浏览次数:14524 次
  • 车钥匙随手放在桌上,被人把车子开走,却发生交通事故,不仅肇事者要担责,车主也要承担连带责任。昨天,宁海法院发布了几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典型案例,其中有不少值得车主和驾驶员引以为戒之处。
      2013年5月的一天,陈某拿走胡女士随手放在桌上的车钥匙,驾着胡女士的轿车外出,途中与行人李某发生碰撞,造成李某九级伤残。经认定,陈某负全责。李某将陈某和胡女士一同告上法院,要求赔偿损失11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胡女士将车钥匙随意放在桌上,为陈某开走车辆并肇事提供了机会,存在明显过错,应对李某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最终判决胡女士在交强险限额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计9万余元,对超出交强险部分承担30%的过错责任,计500余元。
      承办法官表示,省高院2010年出台的《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明确,未经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许可,擅自使用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损害的,由擅自使用人对超出交强险责任限额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同时,机动车所有人在管理上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以促使双方谨慎管理和使用车辆。
      宁海法院新闻发言人胡和尧介绍,近年来,机动车交通事故案件始终呈高位运行,除了上述案例外,比较多的情况还有驾驶员未观察后方车辆骤开左车门,致人受伤,这种情况下,驾驶人也要承担全部责任。
      另外,在城市务工的农民工如果不幸遭遇交通意外,在起诉时可以主张按城镇居民标准计算赔偿金,但需要提供在城镇居住满一年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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