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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被非法侵害的违章建筑也应受法律保护
  • 发布日期:2014-04-29 浏览次数:3205 次
  •  司法实践中,违章建筑被非法侵害案屡见不鲜。因目前我国法律对于违章建筑的法律性质规定尚未明确,所以法院处理违章建筑侵害案结果迥异。有的法院认为违章建筑人没有起诉权,对案件不予受理;有的法院认为违章建筑人因主张的为非法权益,因此没有胜诉权;有的法院认为无论被损害标的是否属违章建筑,法院均应受理,但侵权人是否承担责任,如何承担责任却处理不一。法院同类案件不同判的情形,不仅损害了当事人的利益,而且损害了司法权威,可见统一法院审判标准尤为重要。笔者认为违章建筑被非法侵害案法院应予受理,侵权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即被非法侵害的违章建筑也应受法律保护。

      所谓违章建筑,是指违反了《土地管理法》、《城市规划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建造的房屋及其设施。违章建筑大体上可以分为两种:一是建筑人未取得土地使用权,因而也无法取得建筑许可证;二是在自己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建造违章建筑,但未经取得建筑许可证而擅自建设的建筑物 。

      《物权法》第三十条规定:“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或者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由此可见,违章建筑因为不是“合法建造”,所以建筑人不能在违章建筑上设立所有权,不能提起基于所有权的诉讼。

      《物权法》第十九章规定:占有是一种事实状态,而非权利。占有是主体对于物基于占有的意思进行控制的事实,占有首先是对物的一种事实上的控制。占有可以是有本权(所有权)的占有,也可以是无本权的占有。违章建筑人对违章建筑不享有所有权,但由于其实际的管理与控制,也形成了一种事实占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侵占的,占有人有权请求返还原物;对妨害占有的行为,占有人有权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因侵占或者妨害造成损害的,占有人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依据上述法律规定,违章建筑人享有法律保护的占有利益,除执法机关依法处理外,禁止他人对违章建筑进行非法占有和损害。违章建筑被侵占的,可以要求返还财产。违章建筑被损坏的,法院不能支持违章建筑人“恢复原状”的诉讼请求,只能判决赔偿侵害所造成的实际损失。 

      对违章建筑进行法律保护,是维护社会秩序的需要。对违章建筑的占有作为一种事实状态,体现了财产秩序,也构成了一种社会生活秩序。法律之所以要保护对违章建筑的占有,并不一定为了寻求对真正权利的保护,而是为一种维护财产秩序和生活秩序的稳定。否则,人人都以违章建筑不受法律保护为由,任意侵占或破环违章建筑,其行为所侵害的已经不是违章建筑而是安宁的社会秩序。 

      综上所述,违章建筑虽然在未得到相关部门批准之前不是合法建筑,但只能由法定机关通过法定程序来处理。除此之外,其他单位和个人非法侵害的做法显然是于法无据的。而且,如果允许他人任意侵害非法财产,则会造成私权的泛滥。因此被非法侵害的违章建筑也应受法律保护,法院对此类案件应予受理,侵权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作者单位:辽宁省朝阳市喀左县人民检察院)
    来源:中国法院网
    责任编辑:牟菲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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