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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时贪念 男子用他人遗留银行卡取款获刑罚
- 发布日期:2014-07-04 浏览次数:5045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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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2月27日下午,被告人吴某在璧山县某银行分理处的ATM机上取钱时,发现被害人取完钱后便匆匆离去,银行卡还遗留的机器内,屏幕上显示的为取款界面,还有大量余额。面对天降馅饼,吴某怦然心动,连续4次以每次5000元共取走被害人卡内现金20000元,之后迅速逃离现场。与此同时,被害人的手机上也收到了取款的信息,便想起银行卡还在ATM机上,刚忙返身寻找,发现银行卡已不在ATM机上,焦急无奈赶忙报警。吴某在获取不义之财后,联想到许霆案,一直寝食难安,于2014年3月4日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两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鉴于自首情节和悔罪表现,遂依照法律作出上述判决。